立法先行,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经市人大首次审议
5月12日,宿迁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该条例起草工作由南大环规院集团绿色发展研究院环境咨询三所承担。
宿迁市人大将该条例列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拟通过地方立法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项目组接受委托后,经走访调研、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审议稿。下一步,宿迁市人大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报请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法制力量助力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