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规院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印发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
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试行)>》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的形式正式印发,并同步抄送示范区执委会和三省市相关上级部门,该项目由南大环规院集团上海分院和规划院土壤所承担技术支撑工作。
南大环规院项目团队在三省市相关区县现场座谈、电话访谈、问卷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街镇、园区、企业等多个主体生态环境管理现状及诉求,编制了具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特色的《服务规范》,一方面在保留三地特色的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第三方准入、服务及考核规范,另一方面既“破”又“立”,打破地域壁垒,规范服务市场,从而进一步促进示范区要素流通、执法统一。
该项工作是南大环规院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系列工作之一,南大环规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为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