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走前列,南大环规院与南京市水务局共探幸福河湖评价规范
2021年,为响应省总河长1号令和省河长办《关于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南京市水务局在全省率先启动幸福河湖评价规范制定工作,南大环规院集团受命承担技术支撑工作。集团环科院水文所的专家团队经过充分调研和分析,秉持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形成了具有南京特色的《南京市幸福河湖评价规范(试行)》,已于近期正式印发。
《评价规范》包含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一般规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评定、幸福河湖验收以及附录等10个方面内容。确定了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单元,建立了由河湖水安全、河湖水资源、河湖水环境、河湖生态、河湖水文化、河湖管理、公众满意度等7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和38项三级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数据分析计算、行业部门评价、现场踏勘调查、专家咨询评议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指标赋分体系,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了幸福河湖验收基本流程。
《评价规范》体现了幸福河湖与“美丽河湖”“生态河湖”等建设评价体系的差异,强调了幸福河湖应由社会多元主体共谋共建、共治共管,让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是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重要体现,可为全域打造“山水相融、城水相依、林水相映、文水相传、人水相亲”的幸福河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评价规范》体现了幸福河湖与“美丽河湖”“生态河湖”等建设评价体系的差异,强调了幸福河湖应由社会多元主体共谋共建、共治共管,让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是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重要体现,可为全域打造“山水相融、城水相依、林水相映、文水相传、人水相亲”的幸福河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