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您的意见 2021年9月28日,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南大环规院集团环境规划研究院牵头起草的《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玻璃钢制品企业、环保部门、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原文链接:http://hbt.jiangsu.gov.cn/art/2021/9/28/art_2470_10030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