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病毒扩散、助力企业复产,运营中心在行动
2020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对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等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2月中下旬,各地环保部门纷纷发布通知,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企业不得复产。
值此疫情形势严峻之际,我院运营中心勇担社会责任,第一时间对所承担的天长、南通、南京等地的污水厂/站做出具体安排:一是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露风险防范手册-环保相关从业人员》对运维员工做好防护措施和日常消毒、体温检测、宣传工作,采用远程视频监控、视频电话安排指导现场工作,避免非必要人员接触;二是多方沟通解决了各乡镇交通管制、员工出行受限、药剂物流运输受阻等困难,做好运营人力物力保障;三是严格按照通知中相关要求对各污水厂组织运营,加强出水消毒和日常监测工作,确保不让病毒扩散到自然水体中。
疫情发生以来,通过积极响应主管部门要求和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工作,我院承担的全部污水厂/站运营点均稳定运行,顺利通过环保部门多次现场检查,获得客户和政府的充分肯定,为相关城镇的社会稳定和企业的顺利复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